一个运营美化苗木的私营业主,与自己的顶头上司林业局副局长个人产生了经济纠纷。一般来讲,私营业主对自己的顶头上司都是敬重有加不敢开罪。那么,这名私营业主与局长之间会有什么经济纠纷呢?又为什么非要将局长告上法庭呢?他莫非就没考虑过结果吗?“我当然知道这是鸡蛋碰石头,但假如不告他就等于等死,与其等死还不如来个你死我活。”这名私营业主在向本报投诉时道出了心中的无法。
这名私营业主叫孙承文,本年40岁,安徽黄山人,1987年,从园林校园结业后就开端个体运营美化苗木生意。他专业对口,吃苦勤勉,2001年10月,与妻子出资成立了“黄山市徽州三友园艺有限公司”,先后在黄山市祁门县、徽州区等建立了苗木基地。
所谓运营美化苗木,便是向全国各地供给树木和花卉,而对苗圃个体户来讲,将树木运送出省是一道坎要通过林业局的林业查看站。好在孙承文通过多年与查看站打交道,已与徽州区林业查看站站长查建华成了“好朋友”。
2002年10月,查建华了解到上海万科浦东置业有限公司需求大批苗木,就自动找到孙承文。在查建华的组织下,万科公司先后三次派人去孙承文的苗圃调查,孙承文都给予了热心招待。调查结束后,万科公司对孙的货源甚是满足,表明乐意签定合同,两边约好三友园艺公司向万科公司供给1548株苗木,货款总计430万元。因为查建华与万科公司比较了解,孙承文就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交给了查,托付查去上海签定合同,孙承文容许过后给查货款总价15%的回扣约64万元。可是,当合同实行结束后,孙承文只拿到了171万元,“还不行本钱费”。
而查建华却有自己的说法“万科公司需求大批的苗木,孙承文也乐意将苗木卖给我,但签合同要公章,我就向孙承文借了公章和营业执照,不然,我就不买他的苗木。所以,与万科公司的这笔生意是我做的,一切的赢利当然归我一切。”
查建华的说法是否有合理性呢?暂时不管查建华的“不然”是否带有钳制的性质,就孙承文来说,那么大的一笔生意,不要任何赢利,乃至倒贴本钱要“促进”生意成功,作为一个商人,孙承文凑趣这位站长的价值也太大了。而查建华承受这么厚重的“奉送”,是否有以权谋私的嫌疑呢?
2002年10月23日,万科公司与三友公司的《美化苗木收购合同》签定收效后,孙承文分别从自己在祁门县、徽州区的苗圃起运了一千多株苗木,并办理了动植物查验检疫证明和出省木材运送证明,依照合同规定的时刻地址,悉数运往上海,并组织工人到上海办理、嫁接苗木。第二年,因部分苗木未成活,孙承文又从其他苗圃向万科公司运送了两车苗木,以补栽未成活的苗木。与此同时,查建华使用暂时掌控三友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章,到银行开设了三友公司的银行账户,联络人为查建华。然后,万科公司将悉数货款430万元连续汇进了该账户,而查建华只从该账户内提取171万元给了孙承文。
孙承文为了向查建华讨要近二百万的余款而闹得两边联系相持,从此,孙承文的苗木运送费事多多,林业查看站成了一道难以逾越的坎。“与其等死,不如你死我活”,孙承文想到了打官司,“当然,也有人劝我:你的企业是受林业部门监管的,开罪不起啊。但我别无选择。”
2004年,孙承文分别向法院申述、向黄山市市长写举报信。而查建华也在这一年从徽州区林业查看站站长被提升为徽州区林业局副局长。
2005年8月30日,黄山市中级法院判定确定:上海万科公司与孙承文的三友公司是本案《美化苗木收购合同》的主体,两单位均在该合同上加盖了公章,且合同中所载明的苗木绝大部分由三友公司供给,合同中所载明的货款亦悉数进入三友公司的账户,据此,本案的苗木货款应属三友公司一切。查建华辩称自己也在合同上签了姓名,是借用三友公司名义做的生意。因查的抗辩理由无法对立书面合同的效能,所以不予采信。判定查建华应偿还所截留的货款47万余元(扣除各类杂费)。
对此判定,查建华提出了上诉,他坚持以为万科公司是向自己买的苗木,与三友公司无关。而孙承文对“47万余元”的判定也提出了上诉。